《御制大诰》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亲自编撰的一部刑法典籍,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。该典籍分为《大诰》、《大诰续编》和《大诰三编》三部分,共包含二百三十六条法规 。《大诰》初编于1385年颁布,共有74条,随后在1386年和1387年分别颁布了《大诰续编》87条和《大诰三编》43条 。
《御制大诰》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贪官污吏和害民豪强的严刑峻法,其中记载了大量的凌迟、枭首、族诛等酷刑,弃市者更是达到万数 。朱元璋规定每户必须拥有一本《大诰》,并且将其作为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内容 。《大诰》的编撰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主张,其中不仅摘录了法外用刑的案例,还颁布了新的重刑法令,并夹杂着朱元璋对臣民的训导 。
《御制大诰》的打击矛头主要针对全体吏民,但特别侧重于贪官污吏,治吏的条目占全书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。朱元璋通过《大诰》直接叙述当时的事情,很少经人润色,因此它不仅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珍贵文献,也是研究明初社会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状况的重要史料 。
《大诰》的推行初期受到了朱元璋的强制手段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特别是建文帝时和仁宗以后,其峻令酷刑逐渐被淡化,明中叶以后,一般人已不知《大诰》为何物 。现存的《大诰》版本主要是明代的刻本,包括洪武内府刻本和其他明代刻本 。
洪武十八年冬十月,朱元璋颁布了《御制大诰》,并在《明太祖高皇帝实录》中记录了这一事件 。《御制大诰》的颁布,体现了朱元璋对于恢复先王法制、明确上下等级、正纲常、明礼义的重视,以及对于忠君孝亲、治人修己等价值观的倡导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