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唐六典》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官修职官政典,由唐玄宗李隆基御撰,李林甫等人奉敕注解。该书的编纂始于唐玄宗开元十年(722年),历时十余年,至开元二十六年(738年)完成。《大唐六典》原计划按照《周官》分为理典、教典、礼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六个部分,但最终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,共分为三十卷。
该书详细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、编制、职责、人员、品位、待遇等,并对官制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叙述。它不仅是保存至今最早的、完整的、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,而且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,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《大唐六典》的篇目涵盖了三师、三公、六省、五监、十二卫、诸王府、州郡官等多个方面,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、机构组织、职权、官员品级、编制员额、考课以及相关制度等明确规定。尽管《大唐六典》在唐代并未有明诏颁行,但其内容和体例对后代的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学术界对《大唐六典》的性质和制度描述方式有着深入的研究。学者们普遍认为,该书并非作为行政法典直接用于唐代的政治运作,而是作为一部总结和提炼唐朝开国以来制度法规的经典文献。《大唐六典》的编撰宗旨和体例特点,体现了唐玄宗按照《周礼》六官的体例,编撰一部融汇唐朝开国以来制度法规的文献的意图。
此外,现存的《大唐六典》版本有南宋绍兴本残本15卷,以及日本学者与明正德传本合校后在1973年刊印的新本《大唐六典》,被认为是当前最佳版本。对于研究唐代制度史的学者来说,《大唐六典》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典籍文献,其内容和体例对理解唐代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具有重要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