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医门法律》是清代著名医学家喻昌(字嘉言,号西昌老人)撰写的一部临证医学著作。该书成书于清顺治十五年(1658年),并在清代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中最早著录。喻昌生于明代万历十三年(1585年),卒于清代康熙三年(1664年),终年七十九岁。他少年读书,以治举子业,崇祯年间以选送贡生进京,但无所成就。后因清兵入关,转而隐于禅,后又出禅攻医,成为明末清初著名医家之一。
全书共分六卷,内容涵盖基本理论、外感病和内科杂病。具体内容包括:
每门之下,先论病因病机及传变规律,次立“法”,后列“律”。所谓“法”,即正确诊治之法则;“律”则为防治失误之禁例。全书纲目清楚,论理透彻,观点独特,对理论研究与临床工作有很高的参考价值。
喻昌在《医门法律》中特别重视对脏腑经络学说的研究,强调治病不明脏腑经络,开口动手便错。他倡导“大气论”,认为人体的形成及生命的运动都是气作用的结果,强调“胸中大气”在诸气之间的统摄作用。此外,他还补正了“秋燥论”,指出秋燥的病机与治疗,补充了《内经》病机十九条之不足。
《医门法律》以其内容和体例上的独具一格,及论理析证晓畅明白而传诵医林。刊行之后,影响颇广,被誉为“思患预防,深得利人之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