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洗冤集录》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,由南宋法医学家宋慈所著。该书成书于南宋淳祐七年(1247年),并在当时被奉为法医检验的经典。以下是对《洗冤集录》的详细总结:
宋慈(1186—1249),字惠父,南宋福建建阳人,是一位著名的法医学家。他少受业于同邑“考亭高第”吴稚门下,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影响很深。宋慈历任主簿、县令、通判兼摄郡事,最终升任提点广东刑狱,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。他居官清廉刚正,体恤民情,不畏权豪,决事果断。
《洗冤集录》共五卷,分为53目,约7万字。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:
《洗冤集录》在法医学领域有着重要的贡献,主要成就包括:
《洗冤集录》的最早版本是宋淳祐丁未年(1247年)宋慈于湖南宪治所刊的自刻本。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。此后,该书经过多次印版发行,后人对其进行了补充和注释。现代较通行的版本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《洗冤集录点校本》和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杨奉琨校译本《洗冤录校译》。
尽管《洗冤集录》在法医学上有着重要的贡献,但由于时代和技术条件的限制,书中也存在一些不符合科学的记述。例如,书中提到“人有三百六十五节,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”以及“男子骨白,妇人骨黑”等错误观点。
《洗冤集录》不仅是中国法医学史上的第一部专著,也是世界法医史上的第一部。它在中国法医学发展史上有着重大影响,并被译成多种文字传入各国。尽管存在一些历史局限性,但其科学性和系统性使其成为法医学领域的重要里程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