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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筋凤髓判

龙筋凤髓判

四卷.唐.张鷟撰.明.刘允鹏注.清.陈春补正.清嘉庆十六年陈氏湖海楼刊本, 共1册,135页 PDF 62.19MB

《龙筋凤髓判》是唐代著名的法律学家张𬸦编撰的一部判牍汇篇集,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张𬸦,字文成,号浮休子,是唐朝的文学家和法律学家,他以其卓越的文才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,被誉为“青钱学士”。他的作品不仅在当时广为流传,甚至远播至日本和朝鲜,成为研究唐代司法审判制度、法律文书以及考铨制度的重要资料 。

张𬸦自幼聪颖好学,成年后在科举考试中屡获佳绩,历任多个官职,包括考功员外郎、长安尉、鸿胪丞等。他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,曾智断失驴案,为仓督冯忱洗冤,绳之以法。然而,由于性格偏躁,得罪权臣,遭御史弹劾,一度被贬至岭南。后来,张𬸦得以移至近处,并在开元中期入为刑部司门员外郎,主持审判复核工作,直至去世 。

《龙筋凤髓判》的内容并非司法机构的判决书,而是张𬸦就当时发生的案件所作的评述判断。书中的判例依据的是儒家经典和前朝故事,而非法律规定,反映了传统思想对司法审判的重大影响。此书原分为2卷51目80条,后由明代刘允鹏加注并析为4卷,又从《事文类聚》中辑得2条补入,总计82条 。

此书采用四六骈文体,语言精练,辞藻华丽,但逻辑性不强。尽管如此,它仍不失为研究唐代司法审判的重要参考资料。它的语言和判例化的语言相辅相成,集中体现了唐代乃至古代中国法律语言的特色 。

《龙筋凤髓判》的传本甚少,明弘治十七年(1504年)沈润据元人录本刻行,嘉靖二十七年(1548年)刘允鹏为之加注,由张简甫于万历十三年(1585年)刻行。清嘉庆十六年(1811年)陈春乃重新补正刻行,是为今本。1984年,台湾出版的《丛书集成新编》第27册收录了这一版本 。

综上所述,《龙筋凤髓判》不仅是张𬸦个人才华的体现,也是唐代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记录。它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审判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,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宝贵资料。